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卫中医药秘〔2013〕108号
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 为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除三级中医医院外所有县及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均应参加评审,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医医院自愿参加评审。 2.因基建等特殊情况需要缓期评审的中医院,由各市卫生局提出缓评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 3.一级中医院申请二级评审的,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先申请二级设置后方可申请二级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13年版《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和《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通用评审标准》。 三、评审时间 2013年7月至8月。 四、评审方法 1.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考核和访谈等方式,对医院近3年的中医药特色、医院管理、医疗质量、服务效率和中医药文化等进行全面、系统评估,并做出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 2.对于评审结论为二级甲等和二级乙等的将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结论的,将以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和有关部门。 3.确定评审结论的二级中医医院将按照规定悬挂统一的等级标牌,标牌格式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审纪律 1.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从简做好评审接待等相关工作,严禁铺张浪费、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各被评单位要按照国家局下发的《专家手册(2013年版)》要求,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通过不当手段以期达到评审目的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 3.评审不得接受超标准食宿安排,不接受礼金、礼品,不安排游览、娱乐活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迎送仪式。 4.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严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六、工作要求 1.省卫生厅已经成立安徽省中医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评审工作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委托省医院协会中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组建二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并抽调专家成立专家组承担具体评审工作。专家组组长应由市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三级中医医院的领导或参加过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管理组专家担任。 2.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做好评审准备和衔接工作。 3.各市卫生局应成立中医医院评审领导组织,组建市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成员包括医院管理、临床科室、重点专科、药事、护理、输血、检验、影像、院感等专业的人员,其中临床和重点专科的人员要求具有高级职称,其余专家要求中级职称以上,各专业组专家人数不低于5人, 4.各中医医院要以评审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管理、突出特色、改善服务、提高疗效,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各医院要先行组织自评,自评结果由各市卫生局于2013年5月底前统一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5.请各市卫生局于3月底前将评审领导组名单和市级专家库名单等汇总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附电子版)。 6.未尽事宜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7号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王荷 电话:0551-62998075
附件:1.安徽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时间安排表 2.各市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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