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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中医院岗位设置实施竞聘方案测评公示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4-06-13     浏览:1629次
 

望江县中医院岗位设置实施竞聘方案测评公示

 

   

       

序号

考评条件

 

(票)

占比例

%

不同意(票)

占比例

%

1

工作年限

37

100

 

 

2

现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年限

37

100

 

 

3

院龄

33

89.2

4

10.8

4

本人学历

37

100

 

 

5

岗位

32

86.5

5

13.5

6

工作职务

37

100

 

 

  

望江县中医院职工岗位竞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我院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完善医院内部管理机制,科学设置单位内部工作岗位,根据省、市、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望江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望江县中医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望岗设办〔2011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职工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与本院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竞聘上岗,是指本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通过公开竞聘产生人选,并按规定程序择优聘任的一种选拔任用办法。
    第四条  竞聘上岗应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竞聘上岗在事业单位核定的编制以及经市人社局核准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数额内进行。


第二章  竞聘岗位

根据望江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望江县中医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望岗设办〔2011061号)文件精神,核定我院的岗位职数,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额开展竞聘上岗工作。

    核定岗位数额:截止20101231,核定我院编制94个,其中管理人员1专业技术人员84,其中正高四级2个,副高10个,中级34人,初级28个,士级10个;工勤人员9

管理岗位:我院管理岗位设1个管理岗位。医院院长纳入管理岗位管理,享受原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不占医院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我院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为卫生系列,辅助系列包括财会系列,共设10个等级:即四至十三级,其中正高级职务对应四级,副高级职务对应五至七级;中级职务对应八至十级;初级职务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职务岗位。我院专业技术岗位84个,其中正高四级岗位2个,副高岗位10个(五级2个、六级4个、七级4个),中级岗位34个(八级10个,九级14个,十级10个)初级岗位28个(十一级14个、十二级14个),士级岗位(十三级)10个。

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技术工二级、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分别对应现在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我院工勤岗位9个(三级1个、四级3个、五级2个、普通工3个)。

 

第三章  竞聘范围

    第六条  根据望江县中医院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竞聘上岗岗位,首次实施时,在本院内部实行全员竞聘上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通过竞争确定岗位聘用人选:
   (一)因机构编制调整的;
   (二)现有人员超过岗位设置限额的;
   (三)聘用合同履行期满后续聘的;
   (四)按规定进行岗位轮换的;
   (五)新增加岗位或现有岗位出现人员空缺的;
   (六)原按规定停薪留职、离岗等期满回单位人员以及待聘人员需重新定岗的;
   (七)其他需要竞聘上岗情况。
    第七条  下列岗位不列入竞聘上岗范围:
   (一)涉密岗位和按有关法律、法规、章程管理的岗位;
   (二)所需资格条件特殊不宜竞聘的岗位;
   (三)医院及其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公开竞聘的特殊岗位。

   第八条  竞聘上岗一般在本院内部进行。

    第九条  本院将竞聘上岗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规范之一,实行全员竞聘上岗。


第四章  竞聘资质与条件

     第十条  参加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坚守工作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五)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一)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具体条件:
    1、正高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三级岗位,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副高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任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首次竞聘时在七级岗位工作满6年及以上可直接竞聘五级岗位)。
    3、中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任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首次竞聘时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以上可直接竞聘八级岗位)。
    4、助理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其他条件:
    1、资格要求:专业技术各岗位等级必须按相关规定取得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其中,临床系列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按获得职称资格当年的政策规定取得有效成绩(符合免试除外)。
    3、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其中: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须达20学时以上。
    第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条件:
    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与所竞聘岗位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竞聘技术工人岗位的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
   (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要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试。
   (三)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试。
   (四)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第十三条  经主管部门认定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虽未达到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条件,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可按实际需要,破格参加上一等级岗位竞聘。国家和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除外。
   

第五章  竞聘方法

按工作年限、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院龄、学历、岗位、工作职务等七个因素给予打分,按考评分值高低给予排名竞聘所在岗位级别。

(一)工作年限:
量化内容:从参加工作起计算
打分标准:每年1分,按虚年计算。不在岗人员不得分。
(二)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
量化内容:从任现职实际聘任时间起计算。
打分标准:每年1分,按虚年计算。不在岗人员不得分。
(三)院龄 

量化内容:从进院工作时间起计算。
打分标准:每年1分,按虚年计算。不在岗人员不得分。
(四)学历
量化内容:本专业学历或相近专业学历有效。

打分标准:本科3  大专2   中专1 

无专业学历不得分

(取得第二学历者,在原第一学历层次基础上,每一学历层次加0.5分)

(五)岗位:

量化内容:按临床医生、医技护、药剂与行管后勤等划分,向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打分标准:临床医生3    医技、护2  

药剂、行管后勤1  不在岗者不得分

(六)工作职务:

量化内容:按所担任工作职务的职责确定。

打分标准:院长5  副院长4  临床科室主任、职能科室正职3    临床科室副主任、职能科室副职、护士长2

小科室负责人   1

(七)综合考评:考评小组从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综合考评。

1、近三年取得县级以上荣誉、参加医院及上次部门竞赛获奖、在CN杂志发表论文等,同等条件下优先竞聘;

2、考评不合格者,不予竞聘上一级岗位。

第六章  竞聘程序

    第十四条  本院实行竞聘上岗,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制定方案。我院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内容包括:竞聘岗位、竞聘范围、资格条件、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工作方案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主管部门事前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实施。
竞聘上岗实行岗位竞聘,再由医院根据需要进行岗位聘用。
   (二)公布方案。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公布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三)公开报名。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也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在同一次竞聘上岗中,一般每人只参与一个岗位的竞聘。
   (四)资格审查。医院按照竞聘上岗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条件的竞聘人选名单。每一岗位的竞聘人数一般不得低于3人。
   (五)综合考评。依据岗位职责和要求,对竞聘人员履行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专业水平和实际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成绩应予以公布。
    综合考评一般分类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的竞争,应结合实际,采取同行考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技术能力考核等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竞争办法。
   (六)民主测评。医院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群众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原则上不能聘用。
   (七)组织考察。根据综合考评、民主测评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人数一般多于岗位聘用人数。
   (八)聘前公示。医院根据竞聘上岗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按人员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九)岗位聘用。通过公示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第十五条  医院首次实行全员竞聘上岗,按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依次有序进行。特殊情况,报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


第七章  管理与待遇

       第十六条  竞聘上岗的人员按新的岗位职务进行管理和考核,并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我院竞聘上岗的开展,在主管部门和本院党组织领导下,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医务科、护理部、工会职代会共同参与,加强监督。
    竞聘上岗综合考评时,成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一般由医院领导班子、办公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职工代表和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79人。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时,考评小组中有关专家的人数一般不低于50%
    第十八条 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的组织原则和政策规定,坚决抵制岗位竞聘中各种违纪行为,严厉查处违纪事件,杜绝竞聘上岗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第九章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望江县中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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