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皖卫中[2009]49号)规定,我局定于今年9月份对2006年度、2010年度确定的两批安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项目进行考核或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两批共37个名老中医工作室项目(附件1),其中对2006年下达的31个名老中医工作室项目进行验收,对2010年下达的6个名老中医工作室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内容:依据《安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和《名老中医工作室师徒教学协议》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名老中医工作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方法:2010年度名老中医工作室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2006年度名老中医工作室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先行自查,各市卫生局组织验收,省直单位验收工作由我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程序:对2006年度名老中医工作室项目,项目单位自查后填写《名老中医工作室检查验收表》(附件2) 一式二份,验收资料一份(包括《师徒教学协议》、论文复印件、学习心得、学习笔记、台帐和著作等相关资料)上报我局。自查认为不能通过验收,可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2010年度名老中医工作室项目,填写《名老中医工作室年度考核表》(附件3)报我局。 五、其他:考核和验收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请于 联系地址:省卫生厅援外培训中心大楼517室(合肥市益民街20号),邮编:230001。联系电话:0551—2242914, 2242903。
附件 1、名老中医工作室名单 2、名老中医工作室检查验收表 3、名老中医工作室年度考核表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