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中医院职工慰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望江县中医院职工慰问工作管理
暂行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体现医院党政工团对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动员全院职工共同建设和谐医院,根据医院实际和以往惯例,现就我院教职工病丧、节日慰问、经济困难等慰问活动及慰问金发放做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四必访”日常慰问
院工会建立“四必访”制度,即职工住院或丧葬必访,职工退休必访,职工子女升学必访,职工家庭遭遇重大困境时必访。
二、慰问标准
(一)职工住院或丧葬
1、职工患一般性疾病在本院住院的以及在本院接生生产的,慰问标准为150-200元以内的探视品;
2、职工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住院,慰问标准按1条,另给予500元慰问金;
3、职工因公致伤住院,慰问标准视伤情参照1、2条执行;
4、本院去世的职工、离退休人员,对遗属发放慰问金1000元,及花圈、爆竹等丧葬用品;
5、本院职工父亲、母亲(不包括岳父、岳母,婆父、婆母)去世,对职工发放慰问金500元,及花圈、爆竹等丧葬用品。
(二)职工退休 慰问退休同志,体现医院的人文关怀。
院级领导正职800元,副职600元,普通职工400元。
(三)职工子女升学 鼓励职工子女树立良好的学习氛围,职工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1000元
硕士研究生 800元
本科生 600元
专科生 400元
(四)、职工节日慰问
1、春节开展慰问退休老同志活动,发放慰问金600元。
2、“三八”妇女节举行庆祝活动并对全体女职工发慰问金100元或纪念品。
3、5.12护士节举行庆祝活动并对全体护士发慰问金100元或纪念品。
4、“九九”重阳节开展慰问老同志活动,发放慰问金400元。
(五)、送温暖活动和救助
1、对生活或经济确实困难,孤、寡、老、弱、病、残等职工适时开展送温暖活动:发放救济金500-1000元。
2、对职工家庭发生火灾、水灾等自然及其它人为灾害情况,遭遇重大损失、特殊疾患的大额、紧急资助,医院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给予1000元-5000元的紧急资助,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医院职工捐款捐物。
三、慰问办法:
1、住院或患病在家的慰问对象,由院领导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标准带慰问品或慰问金前往慰问。
2、本院职工、离退休人员去世,家住本县、市范围的,由院领导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前往慰问;医院根据家属意见协助主办遗体告别仪式;家住省外人员,只发慰问金,一般不派人员慰问和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3、本院职工的父亲、母亲去世,家住本县、市范围的,由由院领导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前往家中代表医院吊唁;家住县、市外人员,一般只发慰问金。
望江县中医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