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的通知
卫医秘〔2012〕899号
关于加强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有关省直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总体部署,我省自2005年开始,每年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并于2009年起启动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工作,迄今全省范围内已确定支援医院38所,受援医院91所。为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巩固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去年10月,卫生部启用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及时填报有关资料和数据,作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并在卫生部网站设立支农信息查询系统,向社会公示医务人员派驻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将作为城市医院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计算在农村服务时间的主要依据。
今年12月初,卫生部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部分受援医院进行了电话抽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支援、受援医院信息填报不完整,未填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二是部分支援医院派驻医务人员人数、派驻时间不符合要求;三是部分支援医院派驻住院医师到受援医院工作,不符合派驻人员职称相关规定;四是部分派驻医务人员未到岗,或派驻医务人员到岗后,部分受援医院未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五是部分受援医院未按要求对派驻医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月度考核内容不完整,无法准确反映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情况。卫生部已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国通报,并计划于2013年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开展“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在信息系统填报不合格的医院。
为贯彻今年卫生部
一、进一步提高对口支援工作的认识
组织实
二、进一步明确对口支援工作的任务
1.对口支援双方应当明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支援医院要指导和协助受援医院研究制订受援医院及其重点专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商确定对口支援任务内容、支援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双方要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并切实履行。
2.支援医院应当选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高年资主治医师作为派驻医师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对口支援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数量和时间,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工作。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可定期分批轮换,但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3.支援医院负责派驻医务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确保其福利水平,保留其岗位、职务不变。支援医院应当把派驻医务人员在对口支援工作中的表现纳入定期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应当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4.受援医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对口支援创造必要的支撑条件。应当妥善安排派驻医务人员的工作与生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工作的管理
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均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启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卫医管综信便函〔2011〕155号)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有关资料和数据。系统中资料和数据上报不全的,要抓紧时间予以补录。
我省按照卫生部要求,已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作为医院等级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和优质医院创建的基础条件,通过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精细化管理,对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的医院,将予以一票否决。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的资料和数据将作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省卫生厅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核对本省城乡医院支口支援信息,发现虚假信息,将对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管处联系人:项炯
联系电话:0551-62998058,电子邮箱:wstyzc@163.com。
安徽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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