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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度第一批新农合预警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4-06-13     浏览:2313次

 

 

关于公布2014年度第一批新农合预警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2013年,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对部分乡镇卫生院主要滥用药品实行预警管理的通知》(卫农秘[2013]29号),各地认真落实预警管理措施,乡镇卫生院预警药品过度使用情况得到初步控制,有效避免了新农合基金的严重浪费,保护了参合农民利益。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农合预警药品管理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精神,依据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用药情况通报、部分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临床用药专项调查以及省级医院不合理用药自查情况报告,经专家筛选,决定将克林霉素注射剂等25种药品列入我省2014年度第一批新农合预警管理药品名单。现就预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第一批新农合预警管理药品名单(见表1
表1:2014年度第一批新农合预警管理药品名单

序号
药品名称
剂 型
  
1
克林霉素
注射剂
 
2
氨曲南
注射剂
 
3
头孢哌酮舒巴坦
注射剂
 
4
头孢西丁
注射剂
 
5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注射剂
 
6
头孢硫脒
注射剂
 
7
依达拉奉
注射剂
 
8
参麦注射液
 
 
9
生脉注射液
 
 
10
血塞通注射液及冻干粉针
 
 
11
血栓通注射液及冻干粉针
 
 
12
脉络宁注射液
 
 
13
丹红注射液
 
 
14
灯盏细辛注射制剂
 
包括:灯盏细辛注射液、灯盏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 
15
银杏叶注射制剂
 
包括: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银杏叶提取物、舒血宁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
16
动物骨多肽注射制剂
注射剂
包括:骨肽注射剂、鹿瓜多肽注射剂和骨瓜提取物注射剂。 
17
脑蛋白水解物
注射剂
 
18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注射剂
 
19
脂肪乳[长链复合剂]
 
注射剂
 
20
复方氨基酸18AA
注射剂
 
21
果糖
注射剂
 
22
甘油果糖
注射剂
 
23
泮托拉唑
注射剂
 
24
左旋卡尼汀
注射剂
 
25
长春西汀
注射剂
 

二、预警管理期限及适用范围。预警管理期限暂定1年(2014年度)。预警管理适用范围: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限定预警药品费用季度使用额。原则上,按照2013年同季度基础数据×60%或按照2013年度全年基础数据÷4×60%,限定2014年度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各预警药品费用的季度使用额度(以下简称:限定额)。2013年度已经严格执行预警药品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可按照2013年度预警药品品种同期基础数据确定限定额。
基础数据直接从县平台抓取。统计范围为普通住院患者,不含门诊患者、按病种付费住院患者及住院分娩。
四、新农合基金限定额支付预警管理药品费用(以下简称:限定额支付)。以统筹地区为单位,实行按季度统计某所医疗机构某预警药品费用,对于超出限定额以上的部分,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参合患者按新农合补偿政策规定享受原有报销待遇。在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支付给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款时,扣除限定额以上部分的新农合补偿费用。
各统筹地区对于医疗机构使用量过少(原则上,低于县平台可比性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平均水平的30%)的预警药品品种可暂不执行限定额支付。
(一)县域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从2014年度第2季度开始,县域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一律执行限定额支付政策
(二)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从2014年度第2季度开始,各统筹地区选择辖区内参合患者流向前5位的本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预警药品限定额支付试点。
(三)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从2014年度第3季度开始,合肥市所辖县(市)对驻肥省级医院、蚌埠市所辖县(区)对驻蚌省级医院、芜湖市所辖县对驻芜省级医院开展预警药品限定额支付试点。
五、新农合大病保险不支付预警药品费用。依据《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皖卫农[2013]7号),2014年度参合农民在任何医疗机构发生的预警药品费用,不计入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六、有关要求
(一)完善县级新农合信息系统。药品预警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必要时所有统筹地区向参合患者流向多的县级以上医院延伸。各统筹地区要改造县级新农合信息系统,拓展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警药品使用监管功能,实现对不同医疗机构、不同补偿类型、不同时间段(以补偿时间为准)预警药品费用等有关指标统计分析。主要指标包括预警药品费用上年度总额、季度实际额,本结算周期的限定额、实际额、超出额、实际补偿额(实际额乘以患者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超出补偿额(超出额乘以患者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等。
(二)严格控制预警管理药品使用。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上述限定额控制预警药品的采购与使用,继续控制目录外药品比例(影响起付线),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新农合基金安全。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预警药品控制情况列入新农合督查与考核工作内容。
 
安徽省卫生厅
2014年1月7日
 

  信息来源: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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