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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4-06-13     浏览:2222次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卫办〔20145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挂靠各单位:

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卫生厅

                       2014年2月2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工作安排,以深化医改为重点,全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完善基层医改,适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强化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提高卫生系统科学管理和系统协同能力,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

一、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全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是贯彻落实《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在财政补偿、用人自主权、绩效考核与人事分配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加强成本控制与内部管理,县级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比例不低于35%,药品收入比重不断降低,次均门急诊、住院费用增幅控制在5%左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促。

2.继续完善基层医改。围绕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皖政办〔201321号),以调动积极性为重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改革动力和运行活力。创新投入和帮扶机制,加快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开展“县乡医联体”试点,探索农村“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机制,试行村卫生室“院办院管”,再造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三级网。建立村医执业风险化解机制。积极推进非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处方规范管理试点,力争年内推广至全省。组织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回头看”活动和“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化”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社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经验。

3.适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选择芜湖、马鞍山等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建立上下联动、对口支援、增强能力、签约服务、利益引导的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秩序。同时开展中医药服务分类补偿机制试点。完成城市医院规模控制、学科发展规划工作。深入探索取消以药补医、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建立多渠道补偿以及改进内部管理的改革措施与方法。督促城市医院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着力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流程、保证服务质量。规范与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4.加快发展社会办医。以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清理阻碍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障碍,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办医。

5.完善药品、医疗器材采购与管理政策。研究制定集中采购方案,稳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高值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启动并实现全省公立医院医用高值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建立网上采购和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监测和评价体系。继续规范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采购,二级、三级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基本用药目录药品,使用量和采购金额均应达到规定比例。继续抓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适时修订完善《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及我省基本用药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政策。

6.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规范工作。结合全国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根据我省医改工作要求,协调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年内完成2012年版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

二、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90元。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75%45%左右。

2.扩大大病保障病种、大病保险试点范围,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年内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积极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完善按病种付费办法。探索县域医联体总额预算。继续探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并轨试点。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年内基本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

3.进一步推进工作创新。创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诊察费支付办法。推广使用二代身份证就诊。推进新农合手机短信平台建设。推进跨省即时结报。强化各级医疗机构“三费”(药费、检查费、材料费)监控,对涉嫌欺诈性治疗或收费的医院发布预警信息,对涉嫌滥用的药品实行预警。

三、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做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服务内容,强化绩效考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妇幼卫生保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好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和重大妇幼卫生项目,重点抓好儿童营养改善等新项目实施。妥善做好生育政策调整后的妇幼保健服务。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继续抓好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强化产科质量管理,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助产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管。

3.健康促进工作。重点贯彻预防为主理念,打造权威、系统、完整的健康教育宣传体系。研究探索健康教育有效形式和方法,净化网络健康科普环境,不断提升健康教育实际成效。继续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知识“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加强合理用药、理性就医宣传。推进无烟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4.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面推进城乡卫生创建活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密度监测。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和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完成农村改厕项目年度任务10万座。

四、全面做好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1.重大疾病防控。重点做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救治和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力争全省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做好引江济淮工程血吸虫病监测和防治。组织做好脊灰疫苗强化免疫、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规范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和补偿程序。继续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继续抓好手足口病、流感、麻风和性病等重点疾病防治工作,严密防控输入性疟疾疫情。推动落实国家《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及省疾控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

2.慢性病、地方病防治。进一步落实《安徽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工作。继续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做好淮河流域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继续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重性精神病人发现和治疗管理工作。做好儿童、孕妇等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高氟高砷区水氟水砷监测。

3.卫生应急管理。重点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继续加强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深入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和基层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积极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继续开展卫生应急大比武、大练兵以及培训演练。

五、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1.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严格医疗服务管理。重点做好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制订具体对口支援目标、年度任务以及考核办法与标准,并与医师个人职称晋升严格挂钩,努力提升县乡医疗服务能力。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加强医疗护理规范化培训。继续扩大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加强护士岗位管理,推进老年护理工作。加强药事管理,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持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加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

2.严格医务人员考核管理。修订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年度记分考核,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对年度记分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院质量监测评价系统和平台建设,加强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废物管理。健全完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推进血液核酸检测,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深入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创建全国平安医院工作示范地区。协助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保险工作。

六、切实强化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1.强化综合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省级对市级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继续加强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监督检查重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执法稽查,规范执法行为。完成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国家抽检计划。加强重点职业病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继续完善基层监督协管制度。

2.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工作。继续做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继续加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

七、持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启动购买中医药服务、中医药(院)集团和公立中医院托管试点,扩大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并向纵深发展,探索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2.重点实施中医药“三名”工程,年内打造推介10个中医名院,筛选20个中医优势病种,组织开展百名名老中医下基层活动。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现“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乡镇卫生院、7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年度目标。

3.继续深入开展中医院“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重点病种研究。开展20142015年度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课题招标。落实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进一步做好中医药参与重大疾病防治、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

1.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推进医、教协同改革,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初步构建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着手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开展首批结业考试考核工作。启动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探索改革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第二届“江淮名医”、“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及“首届社区优秀全科医生”选拔活动。继续选派三级医院学科带头人参加境外培训。继续开展基层招聘(招募)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全科医生培训等工作。

2.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探索建立经费竞争性分配和绩效考核管理机制,提高有限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加强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专科建设,完成“十二五”省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及增补认定工作。积极推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九、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1.年内基本建成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监管信息平台,监测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展。继续完善基层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年内建成省级医疗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满足群众就医问诊需求,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2.加快推进市级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整合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电子病历等三大数据库信息资源,努力实现共享、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试点推进居民健康卡工作,建设卫生系统“一卡通”。

十、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1.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调查研究,规范经费管理、公务活动等。推进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强化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省直医疗机构和三级综合性医院群众满意度调查。继续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培育塑造行业清风正气。严肃查处行医办医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案件。

3.做好卫生规划和法制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积极筹备研究“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卫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修订《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4.加强卫生统计和宣传工作。加强卫生统计工作,完善医改监测评价体系。围绕医改等工作重点,继续组织开展系列新闻宣传活动,正确引导舆论,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5.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卫生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做好援南苏丹队员派遣和管理,继续做好援藏、援疆、扶贫、安全生产、卫生保障、信访维稳和机构改革等工作。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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