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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综合保障政策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19506次

 

 

贫困人口综合保障政策

 

 

一、健康脱贫“351”: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二、“180”工程: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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